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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1日起 永嘉这些地方开始收取污水处理费
2021-03-22 浏览次数:0关于收取污水处理费的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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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《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〔2015〕119号)、《浙江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》(浙财综〔2015〕39号)、《关于制定桥头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》永发改价〔2016〕115号及《关于制定永嘉县黄田街道、三江街道、乌牛街道、桥下镇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》永发改综〔2020〕167号文件要求,将于2021年4月1日起征收污水处理费,与自来水费合并收取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收费标准:居民生活用户为0.85元/立方米;非居民用户为1.20元/立方米。
二、用户划分:居民生活用户:居民、儿童福利院、敬老院、幼儿园(包括托儿所)、小学、中等教育学校用水,以及高校学生公寓、宿舍、食堂、浴室用水。非居民用户:除居民用户以外的所有其他用水户。
三、征收范围:桥头镇、桥下镇、黄田街道、三江街道、乌牛街道永嘉县水务集团供水区域。
永嘉县行政综合执法局
2021年3月19日